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 名稱
協會的名稱為“世界武術運動協會”,總部設在中國 香港。
第二條 宗旨
世界武術運動協會的宗旨如下:
1.在世界各地以各種可能的形式推動和鼓勵發展武術文化運動。
2.組織世界武術文化錦標賽和世界武術運動的其它活動。
3.推動和鼓勵發展世界文化交流。
4.促進會員單位之間的合作、友好關系及相互了解。
5.通過武術文化普及,提高世界人民的健康水平。
第三條 語言
世界武術運動協會的正式語言是中文和英語。如能提供合適翻譯,在會議上可使用其它語言。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1.世界武術運動協會向全世界各地區的武術協會及各洲際武術協會開放。
2.全世界和地區武術文化運動的機構均有資格申請成為世界武術運動協會會員。
3.世界武術運動協會會員單位應為任何熱衷武術文化的個人或組織。
4.會員單位的章程和規則不能與世界武術運動協會的章程和規則相沖突。
5.每個會員單位必須承認世界武術運動協會是世界上組織發展管理武術文化運動的特權組織。
6.應定期對會員資格進行檢查。所有世界武術運動協會的會員單位應不斷為聯合本國或地區內的其它武術組織而作出努力。如有會員單位不致力于擴大組織,聯合統一,將考慮終止其會籍。
第五條 權利和義務
所有會員單位有權:
1.參加世界武術運動協會組織的其它活動;
2.享用世界武術運動協會的服務;
3.被承認為本國或地區的唯一管理武術文化運動的組織。
所有會員單位必須:
1.尊重各國憲章,發揚高尚的奧林匹克精神;
2.支持世界武術運動協會致力于實現其宗旨;
3.遵守世界武術運動協會章程和規則;
4.執行世界武術運動協會和代表大會的決定;
5.交納年度會費。
第六條 申請入會手續
1.全世界和各地區的武術文化組織或個人均可申請加入世界武術運動協會。
2.入會須向世界武術運動協會提交如下文件:
2.1 書面申請;
2.2 咨詢表;
2.3 兩份章程,其中一份須是中文或英文;
2.4本國或本地協會提供的推薦函或證明
3.近兩年內開展武術文化活動的報告。
4.入會申請由世界武術運動協會執委會審查同意后提交代表大會通過。
5.經執委會同意,申請入會的組織可派觀察員列席代表大會。如代表大會通過其申請,該組織既享受有世界武術運動協會會員單位的權利并承擔義務。
第七條 會籍的中止
1.遇下述情況,世界武術運動協會某個會員的會籍則結束;
1.1如會員單位不再存在;
1.2如會員單位退會;
1.3如會員單位被開除。
2.任何會員單位自愿退會,須書面通知秘書長,其會籍立即結束,但會費不退還。
3.如會員單位嚴重違反世界武術運動協會章程或規則,執委會有權開除此會員單位。在此情況下,由下一屆代表大會作出最后決定。
第八條 會費
1.個人會員年度會費為50美元,單位會員年度會費為300美元,以使其能夠享有會員單位的利益及特權。
2.會員單位須在每年3月31日前將會費交至世界武術運動協會秘書處。不按規定日期向世界武術運動協會交納會費的會員單位,執委會可決定予以中止會籍,在代表大會上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不能參加設世界武術文化錦標賽及世界武術運動協會的其它活動,直至付清所欠的會費。如連續兩年不交會費,將被世界武術運動協會除名。
第三章 世界武術運動比賽
第九條 世界武術運動協會的活動
1.世界武術運動協會每三年舉辦一次。
2.比賽采用代表大會通過的世界武術運動協會現行的競賽規則。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組織機構
領導和管理世界武術運動協會的機構如下:
代表大會
執行委員會
專業委員會
技術委員會
1.代表大會
1.1代表大會是世界武術運動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有權決定一切與世界武術運動協會有關的事宜。
1.2代表大會每兩年舉辦一次,一般在世界武術文化錦標賽期間舉行。秘書長最遲在代表大會召開6個月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會員單位。
1.3每個會員單位可派2名代表出席代表大會,每個會員單位有一票表決權。
1.4會員單位提交代表大會的提案,須在代表大會召開的3個月前寄到秘書處。
1.5代表大會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席指定一位副主席主持會議。
1.6代表大會法定人數為會員單位總數的半數加一。決議應由出席代表大會會員單位的簡單多數通過。重要決議,如章程的修改應由三分之二多數作出。
1.7表決票數相等時,由主席予以裁決。
1.8代表大會的文件由秘書處準備。代表大會議程內容如下:
1.8.1點名;
1.8.2通過上屆代表大會紀要;
1.8.3秘書長代表執委會作工作報告;
1.8.4司庫作財務報告;
1.8.5入會、退會和開除會籍;
1.8.6修改章程和競賽規則;
1.8.7選舉領導機構;
2.執行委員會
2.2執行委員會由最少不低于9人組成,1名主席、3名副主席、1名秘書長和4名執委。每名執委一票表決權。主席和秘書長來自同一會員單位。
2.2執行委員會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權力移交在選舉后至錦標賽結束期間內進行。
2.3執行委員會是世界武術運動協會的權力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委員會有權根據章程處理并決定各種事宜。
2.4如需要,執行委員會有權批準成立附屬委員會并任命其組成人員,交下一屆代表大會通過。
2.5執行委員會的候選人由提名協會于選舉前3個月將其個人簡歷和推薦信寄到秘書處。
2.6執行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執行委員會會議須由半數以上執委出席方為有效,決議應由簡單多數通過方能生效。票數相等時,主席的一票起裁決作用。
2.7執行委員會成員和世界武術運動協會的行政和財政事務由秘書處負責。經執委會同意,秘書長可根據主席決定,代表世界武術運動協會。
2.8秘書處是世界武術運動協會執行聯絡機構。秘書處主任由主席指定,兼任司庫,負責收取會費,整理會議紀要,編寫世界武術運動協會通訊和管理世界武術運動協會的文件、檔案。
3.名譽職務
世界武術運動協會向為推動武術文化運動作出突出貢獻或提供了杰出服務的個人授予名譽職務,執行委員會將為符合條件的個人制定出受益方案。
4.專業委員會
如執行委員會認為需要,可建立各種專門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各種武術派系可向世界武術運動協會申請成立專項委員會,經,經執委會合議后,如其符合專項委員會成立的條件,由申請者向世界武術運動協會交納一定的費用作為專項委員會的會費,然后批準成立。
5.技術委員會
5.1技術委員會由9人組成:1名主任;2名副主任;六名委員來自不同的會員單位。
5.2技術委員會成員由各會員單位推薦,報執委會批準。
5.3技術委員會成員必須持有世界武術運動協會當前或過去簽發的裁判員證書,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
5.4技術委員會負責世界武術運動協會的技術事宜,制定和監督執行競賽規則和評分規則,審核參加世界錦標賽和世界武術運動協會其它活動的裁判員資格,并對組織者予以技術指導。
5.5技術委員會會議須由半數以上的委員出席方為有效,決議應由簡單多數通過方能生效。票數相等時,主席一票起裁決作用。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